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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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