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茧丝绸协调(改革、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购资金由银行贷款改为由财政部从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中拨款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国家厂丝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茧协[1996]4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商字[1997]72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储备厂丝收储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国家储备厂丝收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