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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2-16  关注量:2190  喜欢(808)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部分药品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为国家基本药物,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定价之前,在海南省销售的,暂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二、牛黄解毒片区分人工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制定不同价格。使用人工牛黄入药的牛黄解毒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执行;使用体外培育牛黄入药的牛黄解毒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定价之前,在海南省销售的,暂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三、经国家药监局有关机构论证,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西丁注射剂质量标准不同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暂允许其最高零售价格可比统一价格适当上浮,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规格为500mg/瓶28.4元,1g/瓶48.2元,2g/瓶82.0元,3g/瓶111元。

  四、原礼来公司生产的头孢他啶注射剂(商品名:凯复定),生产企业变更为“Antibioticos do Brasil Ltda ”,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附件一中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品种价格执行。

  五、甲巯咪唑软膏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鉴于目前尚未正常生产,产销量极小,暂由企业制定试销价格。

  六、丹东医创药业有限公司与日方原研单位关于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的生产协议发生变化,决定取消其原研制药品资格,该企业2012年1月1日后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之前生产的按原价格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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