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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完税证明启用时间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启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外观式样(详见附件)的主要变化及使用要求(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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