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2-08  关注量:539  喜欢(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以下简称“行业报表”)报送问题进行了明确,现转发你们(附件一),并将2013年度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2月10日起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应用系统”(网址:)进行填报(操作说明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和《补充通知》规定的填报要求通过系统报送(填报说明详见系统操作帮助)。

  (二)各地方税协在上报本地区报表同时,应附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地区本年度行业基本情况;

  2、本年度与上年度情况的比较分析,并较大变动数据项做出说明;

  3、行业发展主要问题及说明;

  4、促进行业发展所作工作;

  5、对中税协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便于地方税协汇总,结合以前年度系统填报出现的问题,请各地方税协及时核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对于2013年度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二),发送至中税协(注册部邮箱:zcb@cctaa.cn),由中税协统一处理。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三、上述通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与中税协注册部联系,技术支持及软件操作方面请中税协信息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部:010-68451149;

  咨询QQ:786496627

  注册部:010-68413988转8203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有色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等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严禁擅自越权减免税收的通知

3、关于2020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4、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5、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基本法规 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基本法规 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