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8-27  关注量:800  喜欢(585)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3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十条第(一)项第4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和第十条第(二)项第5款中报送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地税发[2014]30号)第四条:“进行2013年度纳税申报时,需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企业包括:

(一)当年亏损额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企业,附送所弥补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三)当年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附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鉴证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附送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琼地税发[2014]30号属一次性有效文件,每年一发,且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为慎重起见,本文一并取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7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

3、商务部关于印发《在东南非洲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的通知

4、关于贯彻《陕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