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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7  关注量:416  喜欢(231)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政策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㈠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㈡《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㈢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核

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申报函;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申报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取消、免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非税[2008]26号)的规定,评审费每人320元,由申报人个人支付。

八、其他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61房,联系人:聂莹,电话:6533893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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