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教育部: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2000〕5号)的规定,现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元。
二、执收单位收取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
5、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