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3-15  关注量:252  喜欢(9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一)厅局级每人每月在19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二)县处级每人每月在12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三)乡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在7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适用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适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全省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三、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乡(镇)财政管理办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4、关于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