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3-30  关注量:317  喜欢(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省内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省内农业生产单位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取得由农业生产单位出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声明》,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省内农业生产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核对农业生产个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备查。复印件应由农业生产个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二、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核定扣除,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纳税风险评估,并切实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做出税务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经销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1999〕411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04〕341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06〕75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橡胶收购发票用量预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7〕9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3、财政部关于做好罚款票据领用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