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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0-08-17  关注量:245  喜欢(3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加强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直联后集中汇划的会计核算手续,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直联开通后,各行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汇划信息联网传输的管理,规范集中汇划的会计处理,防范汇划资金风险。各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范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处理手续,防范电子汇划资金风险,依据《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我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是指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直联,电子汇划业务在汇出行、汇入行(即汇划网点或集中汇划点)与资金清算部门之间实行联网传送。查询、查复等事务类信息相应比照汇划业务实行联网传送。

  第三条 通过联网传输的电子汇划信息与纸式汇划凭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汇出行、汇入行和清算中心(组)均以电子汇划信息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记账所需的汇划凭证、清单、清算日报表等,由各单位按核算手续各自打印所需联次,并加盖相应转讫章或附件章。网络正常情况下,纸式凭证、清单、报表等不再相互传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的直联可采取前台直联和后台直联两种方式。前台直联是指由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城综网”)前台或单机系统分别与清算系统联接,分别发送和接收汇划信息;后台直联是指在同一城综网内,由城综网后台与清算系统主机联接,各营业机构的汇划信息通过城综网后台对清算中心发送和接收。后台直联按照汇划模式不同,又可分为后台集中汇划直联和后台分散汇划直联两种模式。后台集中汇划直联是指在城综网内设立集中汇划点,各营业机构的异地汇划业务,由集中汇划点使用一个全国联行行号统一对清算中心办理;后台分散汇划直联是指在现有汇划模式下,城综网内各营业机构的异地汇划业务,由其使用各自全国联行行号经城综网后台对清算中心办理。

  第五条 实行后台直联的行,涉及联行机构和清算机构变动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实行集中汇划的营业机构,应按照联行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汇划业务风险。

  第六条 实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的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汇划业务在录入、复核、发送、接收以及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章 汇划程序

       第七条 通过联网办理电子汇划业务,全部采用无纸化电子信息传递,汇划业务始于汇出行发出的汇划信息,经过联网传输,终于汇入行对汇划信息的确认接收。

  第八条 实行前台直联和后台分散汇划直联的,汇出行制发汇划信息时,经过记账、加编业务密押、复核后,须送除上述经办人员以外的指定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发送清算中心(组)。实行后台集中汇划直联的,汇划网点经过记账、复核以及指定人员审核确认后,发送集中汇划点,由其统一生成汇划流水并加编业务密押后发送清算中心。

  第九条 清算中心(组)对从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的汇划信息由计算机自动签收核对,确认无误后上网发送。

  第十条 实行前台直联和后台分散汇划直联的,汇入行对从清算中心(组)接收的汇划信息先由计算机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技术性检查,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核押,无误后办理入账,并打印有关凭证、清单。实行后台集中汇划直联的,由集中汇划点对汇划信息审查、核押后,直接入账或发送汇入营业机构确认入账。

  第十一条 日终,清算中心(组)完成日终勾对和汇差核对后,办理汇差清算,并打印有关清算凭证网络或人工通知集中汇划点或汇划网点办理汇差清算。

  根据联网传输方式不同,汇差资金清算方式分为三种:实行前台直联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资金清算;实行后台分散汇划直联的,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清算”的方式,在清算中心与会计部门及上下级会计部门间办理清算;实行后台集中汇划直联的,先由清算中心对集中汇划点清算,然后再由集中汇划点比照分散方式对下办理汇差清算。

  第十二条 查询、查复等事务类信息,按照原有规定,比照汇款业务程序办理。

  第三章 安全控制

      第十三条 实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应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对汇划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双线控制,严格岗位制约和操作手续,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联网传输的营业机构要设立记账岗、编(核)押岗、复核岗和审核确认岗(实行集中汇划的,由集中汇划点集中编、核押),实行分岗操作,严禁兼岗。汇划信息在制发过程中,经记账、编押、复核形成待发送信息后,必须经审核确认岗审核授权后方可上网发送。实行集中汇划的,经汇划网点记账、复核、审核授权后发送集中汇划点,由其集中编押后上网发送。汇入行对接收的汇划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判断,经审查、核押后入账。

  第十五条 汇划信息在联网传输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对其作增、删和修改。实行集中汇划的,集中汇划点只能对已有汇划信息生成汇划流水号,加编联行密押,不得作其他改动。传输过程中的各个节点应由计算机对汇划信息自动加密和解密,保证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汇出、汇入营业机构及其相联结的集中汇划点、清算中心(组)要加强对汇划信息的核对。信息传输过程中,接收方要对接收的汇划信息签收确认,并及时向发出方发回接收确认信息。营业日终了,联网的相临节点要对相互传送的汇划信息(包括待汇出信息)进行逐笔勾对,发现不符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处理。

  第十七条 汇出、汇入营业机构及其相联结的集中汇划点、清算中心(组),对当日通过网络接收和发送的汇划信息要设置登记簿登记,对有关账务处理数据要按规定做好日终备份,以备网络出现故障时的数据恢复和历史信息的查询。

  第十八条 联网行要加强对网络运行的监控和维护,保证网络运行的正常、安全。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网络中断,汇划信息无法联网传输的,汇划业务采用传递纸式凭证、清单或传递电子文件同时传送纸式凭证、清单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实行联网传输后,汇划网点、集中汇划点和清算中心(组)要加强对密押器、电子汇划专用章、电子清算划收(付)款专用凭证、电子汇划收(付)款补充报单等重要物品及单证的管理,保证岗位制约等制度的落实,防止重要物品丢失和失控。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

  为了满足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后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我行电子汇划业务会计处理,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试行)》、《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实行集中汇划的行,须在城综网内设立集中汇划点,集中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汇款信息的发送、接收、编(核)押、查询、查复、集中入账、退汇、转汇以及汇差清算等业务。集中汇划点一般应设在城综网后台,内设主管、录入、复核、编(核)押等岗位。

  集中汇划点只能生成和录入已有汇划信息对应的汇划流水号和联行密押,不得录入、修改或删除其他要素。对于错误或待汇出汇划信息需要退汇、转汇、重汇的,须经主管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

  二、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应在集中汇划点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本行及辖属网点汇差资金的清算。集中汇划点应在清算中心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对外的汇差资金清算。

  三、实行集中汇划后,原应由汇划网点送清算中心(组)的原始结算凭证由汇划网点留存,随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凭证装订保管。

  四、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业务,集中汇划点对收到的汇划款项可采取集中入账和清分下传由汇入网点入账两种处理方式。与入账方式相适应,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采取集中入账的,一般由集中汇划点按现行规定统一办理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采取汇划网点入账的,由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按各自职责分别办理,但要避免重复查询、查复。票据真伪等事务类查询仍由汇划网点按规定办理。

  五、集中汇划点在转发各汇划网点的汇款流水前,必须与汇划网点逐笔核对相符,才能编押上网发送清算中心。各汇划网点每天日终必须打印出当天的电子汇划款项清单与有关原始凭证逐笔勾对,确保汇划款项的安全完整。

  六、集中汇划业务中属于代理清算汇票资金的,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办理。

  第二章 账户设置

  一、集中汇划点的账户设置

      1.在“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下设“汇划网点(汇划网点管辖行)活期户”,核算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存入的用于本单位及辖属汇划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

  2.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下设“清算中心活期户”,核算存放在清算中心的用于汇差清算的资金。

  3.在“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按汇划网点及清算中心设往来户,核算各汇划网点和清算中心通过网络发来的待清算的汇划款项。

  4.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汇划网点设“应收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汇划网点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付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应付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而在清算中心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收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6.在“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科目下设“待汇出户”,核算当天因故未能发出的电子汇划款项。

  二、汇划网点及其管辖行的账户设置汇划网点管辖行在集中汇划点开立“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核算存放在集中汇划点的用于本行和辖属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汇划网点与管辖行通过已有资金往来账户办理汇差资金清算。

  第三章 汇划款项的核算

  一、划收款业务的核算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网点汇划录入人员,按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结算凭证上的要素转换为电子文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将原始结算凭证与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打印一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第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格式见附式一),一并送汇划审核员审核授权后通过网络发送集中汇划点。以有关原始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划收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科目——汇款人户或:现金——业务现金户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2.集中汇划点收到汇划网点汇划信息后,由计算机自动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编押人员编制并录入联行密押,发送清算中心。计算机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二)清算中心的处理

        1.汇出行清算中心对接收到的汇划信息,由清算系统对其完整性和目的地准确性进行判断,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并发送入网,清算部门不做手工干预,日终,系统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和委托清单(委托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2.汇入行清算中心接收下行汇划信息,经计算机自动审核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日终,系统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及委托清单(委托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三)汇入行的处理

        1.集中汇划点从清算中心接收汇划信息,经审查并核对密押无误后,计算机自动办理集中入账或发送前台汇划网点入账。日终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2.汇入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集中入账信息或下传汇划信息,打印一份划收款清单、第一联划(收)款专用凭证和第二、三联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经审核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后,分别以专用凭证和第二联补充报单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划收款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补充报单送收款人。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科目——收款人户

      二、划付款业务的核算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网点汇划录入人员,按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收款凭证上的要素转换为电子文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将收款凭证与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打印”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第一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一并送汇划审核员审核授权后通过网络发送集中汇划点。以”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附件),有关收款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科目——××户

        2.集中汇划点收到汇划网点汇划信息后,由计算机自动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发送清算中心(属特定借记业务的,由编押人员编制并录入联行密押后发送清算中心)。计算机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二)清算中心的处理1.汇出行清算中心的处理同划收款业务。日终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2.汇入行清算中心的处理同划收款业务。日终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三)汇入行的处理

    1.集中汇划点收到清算中心发来的汇划信息,经审核(特定借记业务加核密押)无误后,计算机自动办理集中入账或发送前台汇划网点入账。日终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2.汇入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集中入账信息或下传汇划信息,打印一份划付款清单、第二联划(付)款专用凭证和第一、三联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经审核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后,分别以第一联补充报单和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属于解付汇票资金的,以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一联补充报单作附件),划付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补充报单作回单退付款人。会计分录:借:××科目——××户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三、待汇出业务的核算

      (一)汇划网点的处理汇划网点对当日已处理的汇划业务,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发送集中汇划点汇出的,暂作待汇出处理,留待次日继续发送。日终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借(或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或借):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户次日填制特转凭证、专用凭证及清单,将待汇出款项发出,会计分录与上述待汇出挂账时相反。

  (二)集中汇划点的处理集中汇划点对当日受理汇出网点的汇出业务,由于各种原因在汇划时间内无法传送清算中心的,暂作待汇出处理,留待次日继续发送。日终挂账及次日汇出的会计处理同汇划网点。

  (三)清算中心的处理清算中心对当日受理集中汇划点的汇划业务和接收的电子汇划款项来账信息,由于各种原因在汇划时间内无法发送的,应打印一份“清算中心待汇出统计表”和转账借方(或贷方)凭证,转入“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科目,留待次日继续发送。会计分录:借(或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或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贷(或借):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款项户在次日发送清算信息后,打印转账借、贷方凭证,将“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余额转入“电子汇划款项”科目集中汇划点往来户。会计分录:借(或贷):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款项户贷(或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或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第四章 清算汇差资金的核算

  一、清算中心的处理日终,清算系统停办汇划业务后,清算中心对当天的汇划业务轧差平衡。按相临节点(集中汇划点)打印一份“清算信息收(发)报日报表”,同时按电子汇划和活期存款账户打印“电子汇划转账借/贷方凭证”(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分别作为借、贷方记账凭证,自动办理汇差入账。按照汇差余额方向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系统内存放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借:系统内存放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借:其他应收款——集中汇划点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与上级行清算中心的日终清算处理手续不变,经日终清算后,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应无余额。

  二、集中汇划点的处理

    (一)城综网外的汇差清算日终,集中汇划点根据清算中心的处理信息,打印一份“清算信息收(发)报日报表”和“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日报表作清算资金往来账户凭证附件,分账户情况进行处理:“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活期户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清算中心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活期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二)城综网内的汇差清算日终,集中汇划点根据“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余额,按汇划网点打印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按管辖行归集,分账户情况,统一对管辖行办理资金清算:“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借: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活期户借:其他应收款——××行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贷: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活期户管辖行与汇划网点间的清算,按照原有方式或比照通存通兑业务办理。

  三、汇划网点的处理日终,汇划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清算信息,按照“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方向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一借两贷,其中一联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作“清算资金往来”和“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的记账凭证、另一联贷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送本行资金计划部门(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活期户贷:其他应付款——应付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两借一贷,其中一联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作“存放系统内款项”和“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另一联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送本行资金计划部门。会计分录:借: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活期户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第五章 查询、查复及紧急止付的处理

  一、查询的处理

       1.汇入行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收到异地错误汇款信息,按规定需要查询时,由录入员录入原汇划信息的汇出行行号、原汇划信息汇划流水号、查询事由,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生成“电子汇划业务查询书”,经指定人员审核授权后,通过清算网络向汇出行进行查询,汇划款项暂作挂账处理。

  划收款信息挂账时,会计分录: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或集中汇划点)往来户贷:其他应付款——待查错汇户划付款信息挂账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待查错汇户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或集中汇划点)往来户待汇出行回复后,根据查复结果办理入账、退汇、转汇等。

  2.汇划网点对票据真伪、汇款到账等事务类查询,比照汇款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查复的处理被查询行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收到清算网络传来的查询信息,经查明原因后,由录入员录入接收行行号、原查询信息事务编号、查复说明,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生成“电子汇划业务查复书”,经指定人员审核授权后,通过清算网络向查询行发出回复。

  三、紧急止付的处理汇划网点发现重汇、错汇等需要紧急止付的汇划信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申请本地退汇或发出紧急止付命令等措施处理:

      1.本地退汇。集中汇划点尚未将汇划信息发送上网时,汇划网点向集中汇划点提出退回申请,集中汇划点停止发送该笔汇划信息,经授权后退回汇划网点。汇划网点办理错账更正及重新汇划。

  2.紧急止付。集中汇划点已将汇划信息发送上网的,汇划网点应立即以查询形式向汇入行发出紧急止付通知。汇入行根据款项入账情况,按规定办理查复、退汇、错账冲正、协助追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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