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报来《关于人民银行国债发行、兑付费用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银办函〔2000〕6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考虑到你行国债手续费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和你行的实际情况,同意你行1999年底以前结余的国债手续费仍然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从2000年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债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债发行、兑付费收入列入人民银行业务收入,所需支出由国库部门按规定使用,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预算中相应支出项目核算,资金由会计部门审核拨付。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3、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债手续费收入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