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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解决海南省电信企业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问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自 2019年1月1日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0%,该预征率将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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