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
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财金〔2020〕31号
以上就是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