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对《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2-03-26  关注量:945  喜欢(564)

国家旅游局:

  你局送来的《关于建议明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旅游意外保险"含义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在具体工作应用中的含意,答复如下: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中规定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含意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争创节约型企业标兵活动的通知

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4、劳动部关于制定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复函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对《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的答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旅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旅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