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1-12-30  关注量:289  喜欢(8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你部《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收悉,就来函所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该文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如果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例如,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等,可以确认并按原计量原则予以计量。《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前已经开始实施但实质上并未完成的,或者在《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4、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