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对《关于调整国际铁路联运出国工作人员境外伙食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2-01-22  关注量:654  喜欢(124)

  铁道部《关于调整国际铁路联运出国工作人员境外伙食费标准的函》(铁财函[2001]2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物价水平的提高,国际铁路联运出国工作人员境外伙食费、零用费、境外国境站工作津贴标准可酌情适当提高。

  二、根据国际铁路联运出国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等具体情况,现将赴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旅客列车乘务员的境外伙食费标准调整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每人每天15美元;朝鲜每人每天12美元;蒙古、越南每人每天11美元;香港每人每天100港元。

  国际旅客列车乘务员赴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境外零用费每人每天3美元。

  三、对赴境外国境站工作人员,仍按境外工作日给予一定的津贴,津贴标准调整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每人每天10美元;朝鲜、越南每人每天8美元。

  四、新的境外伙食费、零用费、津贴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

5、财政部 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对《关于调整国际铁路联运出国工作人员境外伙食费标准的函》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