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2002年账务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12-22  关注量:688  喜欢(48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财政部《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现将行政单位会计2002年账务设置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总体安排和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作了调整,各行政单位会计账务设置应根据《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变化作相应处理。

  二、“拨入经费”、“拨出经费”应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

  三、“经费支出”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级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的“目”级科目按财政部《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调整设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卫生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切实抓好春运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5、禁止出口 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2002年账务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