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8-07  关注量:206  喜欢(103)

司法部:

  你部《关于提高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司发函[2002]8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通[2001]1号)关于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的要求,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专用纸将由16开改为A4型,鉴于此,同意你部所属中国公证员协会向各地公证机构统一发放专用空白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张0.25元调整为每张 0.35元。

  二、中国公证员协会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中国公证员协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3、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4、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

5、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纪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