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报纸期刊刊载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10-08  关注量:964  喜欢(5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社会前列”和“军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批示精神,保证军队卫生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维护军队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的医疗秩序,199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1998)后卫字第304号),明确规定“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使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明显得到遏制。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一些游医、药贩冒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在报纸、期刊发布医疗广告、坑害患者的情况又有所抬头。部分报刊、尤其是一些老年报、文萃报等文化生活类的小报小刊把关不严,未认真审核,刊载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造成不良医疗广告泛滥,致使很多患者上当受骗,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败坏了军队的声誉,影响极为恶劣。

  为迅速纠正当前冒用军队名义乱登医疗广告的问题,根据《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精神,现再次重申,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报纸、期刊上刊载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发布的医疗广告。正在发布和已经签订发布合同的上述医疗广告,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坚决终止合同。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此精神传达到报社、期刊社,并对报纸、期刊刊载广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问题,确保报纸、期刊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2、财政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报纸期刊刊载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新闻出版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新闻出版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