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鉴于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个别项目称谓、计量单位有所变化、调整,现予以修正(详见附件),请按照修正后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正表

相关阅读:
1、关于开展2016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