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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资产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98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资产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现就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由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层层落实,内部资产、财务、车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市级各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户数核对工作,并及时催收清查报表,确保清查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将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清查不实、拖延上报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清查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参公管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三、报送要求:
1、市级事业单位填写表1—3,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齐后务必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清查纸质报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业务处、资产管理处。
2、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资产管理局务必于2012年10月11日前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报送本地区的清查报表(包括全套报表的电子版、纸质报表的表5)及工作总结电子版。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纳入清查的事业单位数量,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后的管理建议等。
四、下载地址:请在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通告” 栏目下载。
五、填报注意事项:
1、表1中“单位预算级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一级,依次类推。
2、表2“项目”列不填“车辆一、车辆二……”,改填车牌号。
清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及分管业务处联系。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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