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送样检测和工厂审查的进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指示,避免大规模的人员流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由2003年5月1日推迟至2003年8月1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年版)》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就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有关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迟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实施时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