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9号

更新时间:2004-12-14  关注量:460  喜欢(109)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期限2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8%,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256.6亿元。

  二、本期国债12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0日发行结束,12月2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同时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06年12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四、本期国债12月15日至20日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享受暂定税率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9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