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发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命令

更新时间:2003-05-10  关注量:735  喜欢(448)

  根据《原产地域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五常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五常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命名的请示》(五政呈[2002]7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五常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63号(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发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命令】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质量监督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质量监督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