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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信息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各部门办公室(信息科);
二、评分标准
(一) 被《思茅信息》采用,分不同形式作如下计分:
1.简讯:每条5分;
2.动态信息:每条10分;
3.调研类、问题类、综合类、约稿类信息:每条15分;
4.几个部门(单位)共同编报的信息,各部门(单位)均分别计得该条信息应计的分数;
(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20分;
(三)被市政府或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同一条信息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四)过错扣分;
1.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2.紧急信息迟报,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20分。
(五)考核总分为:年度得分=(一)+(二)+(三)-(四)。
三、考核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和考核成绩;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办、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进行考核评比。
四、评比表彰
(一)每一年度对达到和超过考核目标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信息工作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全年过错扣分超过50分(含50分),不能评为一等奖;过错扣分超过100分,不得参加评奖。
五、稿酬支付
(一)被《思茅信息》采用,简讯每条10元,动态类每条15元,调研综合类每条30元。
(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奖励30元。
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
相关阅读: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2、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
3、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气象台站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问题的复函
4、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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