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总政宣传部版权局:
1997年,版权行政执法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制度以来,对加强版权社会监管,规范版权行政行为,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检查证的内容需要作适当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决定对“检查证”进行改版更换重新核发。改版更换检查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权[1997]19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省版权局将本省(区市)需要更换执法检查证的版权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及1寸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资料汇总审查后,于2003年9月底之前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办理新的执法检查证。原发的检查证待新证颁发后,由各省(区市)版权局统一回收,并寄送国家版权局销毁。
相关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