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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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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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