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11-17  关注量:995  喜欢(9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驻陕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司法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司法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