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执收单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1-04  关注量:831  喜欢(424)

农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变更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执收单位的函》(农财函[2008]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工作,同意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执收单位由你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变更为你部科技发展中心,由科技发展中心在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时向申请单位和个人统一收取检测费。

  二、你部科技发展中心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你部科技发展中心收取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工作所需经费,通过你部部门预算核定,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给指定的检测机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

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琼山卷烟销售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执收单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