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有关国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0-09  关注量:225  喜欢(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对推动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变化,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对我国企业境外全资子公司申请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进行试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阿联酋、泰国、博茨瓦纳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并提供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规定后,可按照有关办法享受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的支持,但需由境内母公司提出申请并予以担保。

  二、试点期限暂定2年,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试点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风险控制,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

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有关国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