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你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辽财非[2007]8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规定,同意你省征收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二、对你省制定的《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代征手续费标准,按代征额的2‰执行。
(二)将《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调整为2007年5月1日。
(三)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规范有关文字表述。
三、请你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本文规定执行,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此复。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组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的公告
4、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5、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辽宁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