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2-16  关注量:831  喜欢(20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终裁公告

2、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