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越南高致病力禽流感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4-01-14  关注量:657  喜欢(495)

  2004年1月9日,越南农业和乡村发展部动物健康局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2003年12月27日,其Long An省和Tien Giang省发生高致病力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越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越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越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5、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越南高致病力禽流感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农业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农业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