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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现对《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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