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按照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19份《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4-02-23  关注量:605  喜欢(334)

  为保证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缩短整车认证时限,减少整车认证费用,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在整车认证中,对已指定的承担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承认其认证结果。各指定的机动车强制性认证机构不得对有关部件重复检测和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19份《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

  特此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

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号(关于执行《商务部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的公告》有关问题)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按照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19份《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