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4-13  关注量:904  喜欢(46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促进对外贸易和农业产业发展,决定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目录见附件。

  二、上述减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三、上述减免规定自2010年1月1日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农产品目录

  2.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农产品目录

H.S编码范围 产品类别
1章至第24章 活动物;动物产品 活动物( 01章)
肉及食用杂碎( 02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03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04章)
其他动物产品( 05章)
植物产品( 06章-14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5章)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6章-24章)
品目 33.01 精油
品目 35.01至35.05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
品目 41.01至41.03 生皮
品目 43.01 生毛皮
品目 50.01至50.03 生丝和废丝
品目 51.01至51.03 羊毛和动物毛
品目 52.01至52.03 原棉、废棉和已梳棉
品目 53.01 生亚麻
品目 53.02 生大麻
     附件2:   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
H.S编码范围 产品类别
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公司、银行列入国家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调资范围问题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3、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6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5、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