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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2号)

更新时间:2004-08-26  关注量:871  喜欢(164)

  根据《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度的公告》(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赋予以下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4、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

  商务部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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