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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
你局会同省财政厅《关于请对我省企业到东北三省采购粳稻(大米)运费补贴审核确认的函》(苏粮财〔2010〕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8〕699号)、《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9〕853号),我办定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25日,对申报的我省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数量、运费和待申报的玉米采购数量和采购费用补贴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有关补贴申请企业按照后附的审核表、汇总表(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二、请督促有关补贴申请企业按审核表所填报数据,整理好财务、物流有关账册、凭证及相关单据备查。
三、请督促有关补贴申请企业加强与你局和我办审核组的联系,按审核组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及时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地点,配合做好审核工作。确定为送审地协调单位的,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一位同志配合审核组做好与相关补贴申请企业的联络工作。
请你局协助通知有关补贴申请企业并督促其做好准备工作。
本通知所涉及的审核表、汇总表,可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阅下载,网址:。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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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江苏省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玉米费用补贴进行审核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