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下载: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4、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