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内蒙古、辽宁、大连、浙江、宁波、黑龙江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8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1亿元。其中内蒙古、辽宁、大连、浙江、宁波、黑龙江省(区、市)额度分别为41亿元、33亿元、6亿元、47亿元、6亿元、48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3%,2010年11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7日发行结束,11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在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 《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7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