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6.4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83%,2010年11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9日发行结束,12月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7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5号-2002年对部分工业品主动配额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或配额有偿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
5、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0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