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更新时间:2005-08-01  关注量:880  喜欢(5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直达的规定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4、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5、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