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1、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设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京专员办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发票查询系统(企业版)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