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局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办法》的三个配套文件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切实抓好对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两个条例,以及《办法》和《办法》的配套文件的宣传力度,使粮食经营者都能够知法守法。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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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