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1-25  关注量:325  喜欢(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就《规范》内容组织监督员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能力。同时,要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要求修改、完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报新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 2006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消毒产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其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2006年5月1日起生产的消毒产品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四、 为便于企业执行《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将对部分地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联系人: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ood@moh.gov.cn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一、 卫生巾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PE膜

  二、 卫生护垫

  (一) 绒毛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

  三、 纸尿裤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高分子吸收树脂

  (四) PE膜

  四、 纸巾(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除外)

  混合浆/纸浆/木浆

  五、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

  (一)纸板/纸浆/木浆

  (二)PE膜/石蜡

  (三)所使用的防水防油化学物质名称

  六、 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一)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与标签说明书中所宣称功能相对应的添加剂化学名称。

  上述卫生用品使用了上述相应原料的参照上述名称予以标注,未使用的不得标注;使用了抗抑菌成分或中草药成分的应当标注相应成分规范名称;使用了其他主要原料的,应当根据具体原料标注规范名称。《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鼓励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更多的真实信息。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调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讲话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