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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有关产品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公告)进行以下调整,现公告如下:
类别222项下增加中国海关商品编码6002901000,6002903000,6002904000,6002909000,6004901000,6004903000,6004904000,6004909000,6006310000,6006320000,6006330000,6006340000,6006410000,6006420000,6006430000,6006440000;类别229项下增加中国海关商品编码6003300000,6003400000.
本公告自2006年1月27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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