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0号

更新时间:2015-05-11  关注量:916  喜欢(7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号和第27号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5月11日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后,201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为3年期4.67%、5年期5.07%.

二、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投资者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1.4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14%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16%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6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8%计息。

三、2015年5月1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和提前兑取分档利率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27号执行。

四、2015年5月11日至19日(含),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日(含)以后发行的本期国债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5月11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海关总署关于内地去港澳加工运回的印刷品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陕西汽车制造总厂等四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2号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0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