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14  关注量:594  喜欢(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二、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执行。

财政部
2016年2月1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铁路枢纽北环线新筑集装箱中心站及新丰镇编组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购销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超级稻“双增一百”工作方案》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浙江硕丰物流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