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18  关注量:468  喜欢(281)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

  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财政部(国库司)一揽子申报,财政部(国库司)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二、推行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

  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财政部(国库司)申报,财政部(国库司)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三、提高申报和审批审核效率

  主管预算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对于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财政部(国库司)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财政部(国库司)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财政部(国库司)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财政部(国库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3、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对外来(省外)建筑安装工程企业如何征收所得税的批复

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